省律协实习业务申请须知

来源:江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10-31

实习业务申请须知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七)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1.特别提示

1.1 实习证由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负责审核。

1.2 实习分专职实习和兼职实习两种。专职实习要求申请人辞去原来的职务专职参加实习;兼职实习要求申请人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1.3 受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三年不得接收实习。

1.4 实习指导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三年内未因其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1.5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不得同时指导2名以上实习人员实习。

2.你所提交的资料,只会作为申请本业务申请有关,本协会会保密处理有关资料。

3.你须提交正确无误的资料,若提供错误、不完整或伪造的资料,本机关将不予受理你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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