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理指南
第一条 申请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实习人员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记备案,网上审批后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操作如下: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右侧“律师管理系统 (律师入口)”页面跳转至律师侧子系统,点击“申请中心-我要申请-实习申请业务-在线办理”,根据不同实习类型进行选填申报(非红色*号项及“待业经历”也需填写),
二、提交纸质材料
市直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县(市、区)司法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审核盖章后再提交市律师协会。纸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将原件统一提交市律师协会现场核对。
三、审核
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纸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材料先由秘书处接收及核对,然后交由副秘书长审核。
四、发证
申请符合条件的,呈会长审批,准予登记,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前来律师协会领证,并在网上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需单面打印);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需单面打印,律师所盖章处需主任签名);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需双面打印);
四、居民身份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正、副本)、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五、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地址页及本人页),外地户籍实习人员还需提交申请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回执)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实习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七、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
八、实习指导律师制定的《实习计划》;
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
十、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大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原件或者限期转入的书面承诺书原件一份,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除外
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情况,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职所及法援处的实习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安排其专职从事实习工作的证明函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
3、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当同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证明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教师资格证或研究员职称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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