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华清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纪律处分的通报

来源:江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2-04-15

江律协〔2022〕3号

关于给予华清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

纪律处分的通报

各市(区)律协小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江门市司法局于2021年8月17日对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华清律师涉嫌存有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江门市司法局调查,2020年10月28日,广东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以该公司名义与陈某弟、陈某文签订一份《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收费。2020年12月22日,刘某某以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名义将(2020)粤道律民代字第253号委托代理合同拿给陈某弟、陈某文签字,后交由华清律师带回律师所盖章确认,约定由刘某某向华清支付3000元律师费。2021年5月10日,当事人因担心受骗而向鹤山市司法局投诉,鹤山市司法局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将案件移送蓬江区司法局办理。蓬江区司法局经调查认为需要对华清律师作出行政处罚,将案件函送江门市司法局。另经江门市司法局查明,2019年4月起,华清律师通过以上模式还另外承办了9宗案件,共收到刘某某支付的律师费19300元。以上案件从接案到整个代理过程,华清律师与案件当事人没有任何的沟通和交流。华清律师为增加案源,与广东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形成较为固定的接办案件合作关系。刘某某负责与当事人接洽、协助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华清律师以代理律师身份参加庭审,所有合作案件律师费均由刘某某向华清支付。

以上情况有鹤山市司法局《华清律师违规执业线索移交函》及相关附件复印件、蓬江区司法局《华清律师违规执业线索移交函》及蓬江区司法局对华清律师的询问笔录复印件、蓬江区司法局对刘某某的询问笔录复印件、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复印件、华清律师《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悔过情况说明书》、江门市司法局对华清律师的询问笔录、江门市司法局对刘某某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江门市司法局认为华清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的规定,对华清律师作出停止执业两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93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本会给予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华清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近年来,我市律师管理部门致力整治律师担任法律咨询公司“枪手”的违规行为,律师应自觉维护整体职业群体形象,树立公平、合法的竞争意识,不得通过担任法律咨询公司“枪手”、支付介绍费、违规散发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切勿为绳头小利损害律师形象。

特此通报。

江门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10日


抄报:江门市司法局

抄送:蓬江区司法局                                    

江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3月10日印发

附相关规定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十七条  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可以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本规则给予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可以事先或者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会员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该会员的执业证书;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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