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律师与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工作的意见

来源:江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7-08-08
 

 

 

 

 

关于做好律师与委托人办理

委托代理手续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律协小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近来,我会陆续发现个别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做好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的相关工作,主要是没有亲自见证委托人在相关委托代理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导致往后发生是否由委托人本人签字的投诉和争议,给律师执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我会认为,律师在接受公民或单位委托代理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要在委托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当面见证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委托笔录》、《委托人须知》等相关委托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把相关资料复印备查,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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