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1-08-31

关于规范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律协小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江门市律师的整体素质,规范对实习人员的全面考核行为,增加面试考核的可操作性,本会决定对《江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细化和解释。

一、《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少于十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是指申请面试的实习人员应当于参加面试一天前向律协秘书处提交不少于5个诉讼案的卷宗,5个诉讼案卷宗中不少于4个诉讼案件为其指导律师亲自带领办理的,其余的诉讼案件必须是本律所其他有指导律师资格的律师带领办理的,其他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等。律协秘书处要在面试前完成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工作资料的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取消其本次的面试安排,由律协秘书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并重新申请面试。

二、《办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对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处分。律师事务所涉嫌违反《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指导律师涉嫌违反《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并把处理意见报本会,由本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学习《办法》并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不断规范实习人员的活动,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

 

 

江门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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