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小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在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的要求。
在法庭上,检察官身穿制服支持公诉,法官身披法袍兼听则明。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和检察官、法官都是法治工作队伍不可或缺的一员。律师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整个法治工作队伍的形象。规范律师着律师袍出庭,有助于增强律师自信心,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有助于充分体现律师尊重法律、尊重法庭,更好地行使权利;有助于取得当事人信任,提高服务质量;有助于规范律师仪表,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更有助于体现律师职业认同感、行业归属感,时刻牢记社会责任。
但近期部分法院反映,我市仍有个别律师存在出庭着装不规范的情况。现市律协对规范律师出庭着装提出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院庭审时,应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中对律师出庭着装的有关规定,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
二、如带领实习人员出庭,应指导实习人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要求规范、文明着装,遵守法庭纪律。
三、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法院法官或工作人员提示,如自身出庭着装确有不规范之处,应自觉及时改正。
四、市律协将不定期对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抽查,并主动向法院了解律师出庭着装情况。如发现律师出庭不按规定着装的,市律协将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五、市律协现向各律师事务所印发《承诺书》(附件1),要求本单位全体律师签署,对遵守有关规范出庭着装事宜作出承诺。各律师事务所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律师签署好的《承诺书》纸质版交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刘思文 联系电话:3228212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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