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组江门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以及调解中心律师库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4-01-26

关于重组江门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

以及调解中心律师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小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我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2017〕508号)以及省律协的有关要求成立了律师调解中心,并建立了律师调解中心律师库。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发挥律师在社会治理、诉源治理的独特作用,提升律师地位,发挥律师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结合协会换届后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我会决定对调解中心及调解中心律师库进行重组。请各单位发动律师积极报名参加,要求每家律师事务所至少报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调解员资质条件

1.热爱调解工作,并可以安排时间参与调解工作;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3.至少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者在有关单位从事调解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律师执业经历1年以上;

4.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备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

6.能组建本单位的调解工作团队,至少有三名不限执业年限的律师(包括本人)。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由本人自愿申报并填写《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后报市律协审核,市律协按照条件并结合专业水平情况审核确定入库名单,并向省律协报送备案。

请各单位把有意报名加入调解中心律师库的律师名单,于2024年2月2日前报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刘思文    电话:3228212

附:《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

                                   江门市律师协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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