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省律协《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小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经广东省律师协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现将省律协《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律协〔2025〕9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规定》,规范开展网络推广行为,有序开展备案,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联系人:翁旖澄 电话:3229002
附: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律师协会
2025年10月29日
转发省律协《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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