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的通知 ‍江司办〔2026〕19号

来源:江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6-04-16

江司办〔202619

关于推选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江门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安排,我市拟于今年年中召开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间一天半,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换届选举产生第九届江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市律师协会已印发《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对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推选好代表,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保证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按时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种类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分为当然代表、推选代表和特邀代表。

二、代表资格条件和人数

(一)当然代表

江门市律师协会正式个人会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1、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

2、现任江门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3、现任江门市律师协会正副会长、正副监事长;

4、正常执业的江门市律师协会荣誉会长、荣誉监事长。

(二)推选代表

律师代表大会的推选代表,按照下列规定推选产生,经市律师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

1、推选代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3)践行律师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案(事)件依法处置、涉外涉华侨华人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全面依法治国;

(4)关心律师事业发展,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为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5)执业三年以上(2023年4月13日以前开始执业)。

2、每家社会律师事务所按律所执业律师人数可推选1至3名代表,其中1至10人律师事务所可推选1名代表,11人至20人律师事务所可推选2名代表,21人以上的推选3名代表。律师事务所的当然代表人数不受前述名额的限制。

3、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代表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蓬江区2名,其它县(市、区)各1名。

4、市直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代表由市司法局负责推荐5名代表。

(三)特邀代表

1、江门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

2、江门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3、江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推选要求和程序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律所代表推选工作,并对代表人选产生严格把关,确保每一名代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业务能力强、社会形象好。

(二)各单位按照《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推选律师代表人选,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推选一定比例的女律师、民主党派、无党派和青年律师代表。

(三)当然代表和推选代表要填妥《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于2026年4月22日前将电子版(PDF版+word版)、纸质版一份报给辖区司法局审核。辖区司法局对当然代表和推选代表审核把关后,于4月24日前报给市律师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市直律师事务所请于4月22日前直接报市律师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四)请各单位(所)严格按代表资格条件推选代表,凡推选的代表,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的,不再补选。

联系人:刘思文,电话:3228070

附件:江门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16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江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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