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参加市检察官协会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专题座谈会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2018年9月25日,李静染会长带领我会一行应邀参加江门市检察官协会召开的“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专题座谈会。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刘冬根,副调研员翁祥安、梁穗清,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威,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越能,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陈少瑜,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钟荣越、郑妙娟,刑事执行检察科副科长李润玲,控告申诉检察科员额检察官蓝美洁,刑事执行检察科驻所检察室主任、员额检察官谈振,以及市律协会长李静染,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律协秘书长吴火亮,市律协副会长邝日勇、林扶波、李旻,理事、宣传委主任何文慧,理事、市法援处副主任汤辉文,刑辩委主任杨敏,维权委主任唐跃华,市律协副秘书长赵崇发,宣传委副主任严珊珊,维权委秘书长廖俊辉等共24人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梁穗清主持,主要围绕三个议题进行讨论:
1、妨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况;
2、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难的情况;
3、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情况。
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越能,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陈少瑜分别介绍了上述议题的具体情况。
律师代表们踊跃发言,围绕议题纷纷提出律师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1、妨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办案单位、司法机关对于案件情况通知不到位、不及时,诉讼文书送达不完善;
2、对于老生常谈的会见难,律师们提出增加看守所会见室,延长会见时间,开放周六日会见,简化会见手续,提高看守所受理会见的工作效率等建议;
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过低,希望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告知受理、立案、审查的情况,并且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保持中立的态度,而不是从公诉人追诉的角度考虑案件。
公律科科长、律协秘书长吴火亮发言:感谢江门市检察院、江门市检察官协会对律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今天的议题都是律师们比较关心的热点,希望通过沟通,实现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落到实处。
李静染会长代表律协作了总结发言:
1、经过律师协会的调查了解,目前我市涉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面的工作在律师参与的层面上并没有投诉案例,证明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做得令人满意,但是针对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权利保障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希望规范及完善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知情权、诉讼权利方面的工作;
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发、迟发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拒收律师委托手续、拒绝告知当事人家属或律师具体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随意限制律师会见、以连续审讯的方式妨碍律师会见等情况屡见不鲜,而且日益严重化,律师的会见权被随意限制,看守所增加会见室、周六日开放会见的问题也是多次提议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变,希望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相关的部门进行改善;
3、希望检察机关转变观念,争取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中的条款具体量化,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力度,确保该项制度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得到彻底贯彻落实。
最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刘冬根发言:今天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律协的领导及律师代表的发言客观具体,提出的困难与问题确实存在,已经一一如实记录在案,希望大家正视这些现实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也要怀抱理想主义,对当前的司法文明和进步怀有信心。检察机关在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和辩护人的权利保障方面会加强沟通,共同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确立从办事向办案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落实法律监督,走“案件化”道路推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背景下,困难和问题终将逐步得到解决。
本次座谈会由检察官、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律师代表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是一次卓有成效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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